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948-20952号
广州影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0948-20952号原告何浩明起诉被告梁宝琴、第三人广州影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五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948-20952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何浩明的全部诉讼请求。(2023)粤0105民初20948号案受理费100元,(2023)粤0105民初20949号案受理费50元,(2023)粤0105民初20950号案受理费50元,(2023)粤0105民初20951号案受理费175元,(2023)粤0105民初20952号案受理费175元,均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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