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56号
赵建勋: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656号原告戴家海诉被告赵建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50元、交通费50元、汽车喷漆维修费250元。现因被告赵建勋(男,198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蔡沟乡东陈村后苏村120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赵建勋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经办人:李怡然,联系电话020-83005462、83005465,请你看到本公告后到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本院领取本案应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