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55号
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655号原告蒙国珍诉被告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张继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蒙国珍支付所欠劳务费13400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因被告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金碧一街28号金碧都市广场50-55号楼四层部分)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经办人:李怡然,联系电话020-83005462、83005465,请你看到本公告后到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本院领取本案应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