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28号
上海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幕(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修羽白健康产业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上海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幕(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728号],因被告上海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幕(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抖音推广(合作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服务费人民币298163.2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以298163.20为基数,自2024年2月14日以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4月19日为7314.94元);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院应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网站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林法官 电话:(020)3447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