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36号
立芳富逸(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燕燕、马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珺慧诉被告立芳富逸(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燕燕、马文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3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支付262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万元为本金,从2024年4月7日起按每日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2、原告将其持有被告立芳富逸(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57%的股权份额返还给三被告,三被告共同协助原告办理股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3、本案的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8月5日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六 月 三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