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106号
陈奕山、陈树菁: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106号原告陈爱军与被告陈奕山、陈树菁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确认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82号内巷12号402房房屋(《广州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穗房证字第0095896号,建筑总面积为46.74m²,使用土地面积为300.21m²)由原告享有六分之五份额,由被告一享有六分之一份额,被告二不享有份额;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陈奕山(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82号内巷12号402房)、陈树菁(男,1938年8月9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82号内巷12号402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陈奕山、陈树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见到本公告立即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 月 五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