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104号
黎永毅(福绵镇镇石村鸭脚岭四社7号):
杨雪(福绵镇镇石村鸭脚岭四社7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荣执信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黎永毅、杨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10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清偿货款人民币198281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0%,自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支付至所有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 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1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