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35号
陈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西一街24号504房):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文诉被告何铭洋、陈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835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700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利息1073.33元(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1月16日为1073.33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四、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上述1-3项暂计人民币:77073.3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四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1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