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333号
深圳市高能无可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木木希服饰有限公司、高能:
原告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高能无可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木木希服饰有限公司、高能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高能无可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木木希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术作品(登记号:粤作登字-2020-F-00011471)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高能无可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木木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三、被告高能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85元,由原告负担2735元,被告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四 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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