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927号
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杰诉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9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将原告吴杰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涤除的登记手续。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登记手续。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受理费1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六 月 四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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