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
赵子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子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送达上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二 四 年六 月四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 89442164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生态城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