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914号
浙江拓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吴晋:
本院受理的广州大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拓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吴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4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4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7日为254746.85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