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359号
张丽娟: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志超与被执行人张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7359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359号
张丽娟: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志超与被执行人张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7359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