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6733号
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黄春鹤、练伟珍、耿伟: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恒宇针车行与被执行人广州粤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黄春鹤、练伟珍、耿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6733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