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83、5784号
河南俺哥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俺哥俩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783号案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8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出资款150000元;3.判令被告以逾期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13日为1212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4)粤0105民初5784号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出资款350000元;3.判令被告以逾期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13日为2874.5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