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4984号
凌月芳、吴兴佐、陈建梅、谭伟杰、方强健、梁晓君、罗嘉欣、陈妙珠、曾松武、林小珍、卢洁玲、罗成光、林映映、吴湧、黄伟球、陈美娟、林明明、林燕燕、谭淑芬:
本院受理的陈晓华、陈晓宁与凌月芳、吴兴佐、贾玉霞、梁紫霞、杜穗伟、梁劲、梁美云、吴丹虹、陈建梅、谭伟杰、方强健、范继贤、范尉、梁晓君、袁丽芳、罗嘉欣、陈妙珠、梁娴芳、李嘉颖、李锦嫦、曾松武、林小珍、卢洁玲、罗成光、郑佩杏、杨少斌、林映映、刘忠明、石喜文、吴湧、周爱玲、井志帅、容柳荫、吴慧仪、何国昌、吴春兰、汤志玲、李焕玲、梁师明、谭崧、苏毅君、吴国通、罗小妃、易耀斌、吴金富、吴瑞华、黄黎繁、杨明珠、梁思、陈燕、黄伟球、罗文、刘艳、陈美娟、林明明、林燕燕、于琪、沈梅莲、黄润生、许芬妮、李光明、梁启成、卢伟林、黄秋莲、张萌、石锦殷、李文伟、冯华、冯兆文、李锡衡、谭淑芬、王端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上述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补偿款6万元,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六 月 三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电话020-83005349、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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