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37号之一
广州海珠区龙兴休闲中心: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红霞诉被告广州海珠区龙兴休闲中心退伙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红霞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