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3号
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勇:
本院受理屈仁延与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屈仁延返还服务费39500元,并以尚欠服务费为基数、从2022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屈仁延;二、驳回原告屈仁延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70.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六 月 三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