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6号
谢允东、马小云、三箭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2024)粤0105民初136号原告朱倩群诉被告谢允东、马小云、三箭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谢允东、三箭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倩群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手续费40000元,并以300000元分别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朱倩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8元,由被告谢允东、三箭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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