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819号
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819号原告吴顺安诉被告广州海升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判令被告一广州海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转让500万股股份的部分无效;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吴顺安共同赔偿委托投资收益,以目标公司近五年平均股价12.43元/股为基准,暂计赔偿数额为人民币6215万元(500万股*12.43元/股);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17万元。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