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539号
王玉贺: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0539号原告黄锡锋诉被告梁平然、广东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玉贺义务帮工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因被告王玉贺(男,198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上板城镇大槟沟村1组10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王玉贺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53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王玉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19372.3元给原告黄锡锋;二、驳回原告黄锡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16元,由原告黄锡锋负担1203元,被告王玉贺负担4813元。被告王玉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电话020-83005727、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