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5号
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汉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盛世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5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汉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返还200万元;本案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三十一 日
联系人:许丽群、李敏仪(020-830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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