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844号
叶宏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开全与被告李刚、被告袁琳、被告广州沃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叶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9844号案原告叶开全提出上诉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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