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53号
冯敏、肖华聪、广州速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艳芬诉被告冯敏、肖华聪、广州速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553号],现依法向三被告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利率按年化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月15日为34814元); 2、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