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33号
姚惠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诉被告姚惠丽、刘理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刘理委立即向原告李晓清偿借款本金24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37500元/月为计算标准计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自2022年8月3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37500元);二、被告姚惠丽对第一项诉讼请求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全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