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109号
卜子隆:
本院受理原告程妙玲诉被告卜子隆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卜天佑由被告携带抚养。
因被告卜子隆(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崇发南约1号二楼正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月三十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