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85号
谢文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西市大街二巷12号401房):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085号原告徐锦良诉被告谢文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4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原告损失以被告应返款1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55%的1.5倍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30日为40.8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谢文杰(男,199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西市大街二巷12号401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谢文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三十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电话020-83005368、5369)
联系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