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50号
广州市君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01号101铺):
本院受理原告陈传伟诉被告广州市君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350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标的金融2999元;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培训服务费2999元;三、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1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