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393号
钟燕妮:
(2023)粤0105民初21393号原告钟汇诉被告梁智海、钟燕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钟燕妮(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文华里1号地下)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钟燕妮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39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梁智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付原告钟汇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共计39550元;二、驳回原告钟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5元,由原告钟汇负担78.5元,由被告梁智海负担806.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五月三十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