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085号
曹明、介晓蓉: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8085号原告郑辉青、钟小眉诉被告曹明、介晓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08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曹明、介晓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小眉、郑辉青支付货款8985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曹明、介晓蓉共同承担。上述受理费已由两原告预交,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五月三十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