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349号
赖志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鸿仁大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赖志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人民币30339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实际欠款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3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