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艳玲、李兴源: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2904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刘艳玲、李兴源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柏涛街11号506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艳玲、李兴源: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2904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刘艳玲、李兴源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柏涛街11号506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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