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3545号
广东优力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英飞同仁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优力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3545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到期货款人民币14501.6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6日上午9: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3545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年 五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