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38号
李东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宇鹏与被告邓智睿、李东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238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 63804.39 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人民币183.44元(按银行同期LPR计算,自2024年2月1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10日);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1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25法庭A515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