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535号
李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吉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16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438.04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9165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基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7日);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3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