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525号
刘宇萌: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华诉被告广州润育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陈建煊、刘宇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未参加培训的课时费3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2.9元(自2023年10月4日开始,以33000元为基础,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暂时计算至2024年1月25日,最终违约金计算至被告返还全部课时费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原告为维权支出的资料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9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