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6586号
李美霞、罗思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庆维诉被告李美霞、罗锦标、罗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和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2020年8月20 日前按2%的月利率、2020年8月21起按五年期以上LPR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日止,计至2019年4月30日的未还利息为101.65万元;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以2%的月利息计算15个月20天利息为31.33万元;2020年8月21日起按LPR五年期以上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计至2022年10月20日26个月利息为37.27万元;被告未支付利息暂计至2022年10月20日合计170.25万元),本息合计270.2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原告为实现前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用10万元并支付给原告;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对罗均南与被告一、二共同拖欠前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和前述第二项的律师费用罗均南承担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对罗均南与被告一、二共同拖欠前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和前述第二项的律师费用由罗均南承担的还款责任在继承罗均南遗产的范围内与罗均南其他继承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5.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30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