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招女[女,1931年9月2出生,住所地香港,证件号B451902(2)]:
招瑞光[男,1957年11月19日出生,住所地香港,证件号G243606(9)]:
黄建惠、招伟虹、招伟文、招丽萍、招容妹、招桂英、招容英、招锦华:
本院审理原审原告招玉华等人诉原审被告广州种子公司、原审第三人招女、招瑞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再4号],申请人再审要求: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的(2017)粤0105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位于广州市小港路43号402房房屋产权,由招瑞光继承1/30、招玉华继承1/30、招帼红继承1/30、招帼英继承1/30、招瑞荣继承1/30、黄建惠继承1/108、招伟虹继承1/108、招伟文继承1/108、招容妹继承1/36、招桂英继承1/36、招容英继承1/36、招丽萍继承1/36、招锦华继承1/36、招玉明继承1/24、招玉琼继承1/24、招玉萍继承1/24、招文忠继承1/24、曾秀祯继承1/30、曾纯坚继承1/30、曾纯定继承1/30、曾秀霞继承1/30、曾秀枝继承1/30罗锦月继承3/24、招小玉继承1/24、招文杰继承1/12、招文伟继承1/12;3、判令被告广州种子公司配合申请人办理广州市小港路43号402房产权转名过户登记手续;4、再审案件的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因你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8300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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