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62号
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现异议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议,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王麒
电 话:020-83005518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