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清申4号
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莹、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莹、谭鹏、深圳涌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请求,本院予以受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经办人:贾岚、王屹炜 8300540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