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49号
蒲飞: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恒诉被告蒲飞、广州胖胖来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邱进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2359.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因被告蒲飞(男,197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大王镇板桥寺村5组54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