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64号
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华明与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36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柯华明撤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64号
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华明与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36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柯华明撤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