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017号
何伟岚、叶雯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伟岚、叶雯静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麒 83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