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511号
余彦达、广西顺水汽车有限公司、余欣欣: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1511号原告杨华龙、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余彦达、广西顺水汽车有限公司、余欣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广西顺水汽车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1511号民事上诉状: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只需归还本金9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全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五月 二十八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