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060号
陈丽仪: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1060号原告陈志鸿诉被告陈丽仪、陈丽嫦、陈耀敏继承纠纷一案,现因陈丽仪【女,1963年11月7日出生,香港身份证号码:P552340(4)】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陈丽仪送达(2023)粤0105民初11060号原告陈志鸿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2023)粤0105民初11060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登记在梁金名下海珠区前进路云桂东街13号702房十分之六的房屋产权份额均由上诉人继承;三、由三被上诉人承担原审及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陈丽仪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