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992号
张宏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105民初1297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丰泽区云海服饰商行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105执992号。本院已向被执行人丰泽区云海服饰商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丰泽区云海服饰商行为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者为张宏书,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直接执行被执行人丰泽区云海服饰商行的经营者张宏书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