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365号
邓德宙: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金穗雅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德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邓德宙无法联系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邓德宙送达(2024)粤0105民初536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本案按原告广州金穗雅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金穗雅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