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03号
陈建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泰昌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红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303号撤诉通知书,通知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09元,由原告广州泰昌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经办人:刘婉、陈璇 8300540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