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612号
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
原告李小萍诉被告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滨江中路296号)、第三人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李小萍对本案民事裁定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请求事项如下:
一、依法撤销(2023)粤0105民初20612号民事裁定书;
二、撤销被上诉人广州机器木型厂对上诉人作出的《自动离职证明书》;
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83005455、830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