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212号
甄会、广州天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汶与韩昊、胡小芳、甄会与广州天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韩昊、胡小芳不服(2023)粤0105民初19212号民事判决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212号上诉状:1、撤销本案一审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综合审判庭